普罗大众对欠款的理解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借款的公司倒闭了、破产了、注销了,我们借的钱还需要偿还吗?答案是,要还,且本金利息必须足额偿还,半点不打折扣。
众所周知,贷款活动在初期就签订了相关的合约,贷款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不归还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都不在了,我们为什么还要还款呢?
一、债权依法转移,债务仍然存在
只要和放贷有关的金融机构都是受银行监会监督的,面对破产注销等情况,贷款公司会提前处理好债权关系,可能会与借款人协商还款方式,必要的时候相关机构会介入,处理债权关系,转让或拍卖,形成新的债权归属,而原债务人,即贷款人对应的欠债金额不变。
二、债权不消灭,贷款公司或银行可依法追偿
依据金额来源划分,贷款公司主要有两种,一是银行资金贷款公司,二是自有金额贷款公司;如果贷款金额来源是银行,那么公司倒闭破产或注销后,银行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贷款人需要向银行还款。如果贷款资金是公司自有金额,比如小额贷款公司,那么只要债务未清偿,则公司投资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且可以随时追偿。
三、影响个人征信
虽然贷款是向贷款公司借的,但是个人贷款信息及个人信息是全部上了征信系统的,一旦发生逾期或者赖账,个人征信将保留此项不良记录,不受企业是否破产的影响。
由此可见,贷款公司不管是破产还是注销,贷款人的欠款仍要根据新的债务关系进行偿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