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其中,温州市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9月11日,温州中院联合市金融办通报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相关情况,公布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
中国目前并无个人破产制度,随着个人消费金融等的发展,业内有声音呼吁个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信用方面,国内已经陆续建立存款实名制度、个人征信报告也即将进入2.0版。
参考境外案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均已确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不过支持者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在应对例如地震等情况导致个人偿付能力严重下降,个人无法像企业一样申请破产免除债务,不利于个人重新安排和规划未来生活。反对者则认为,个人破产中,若许可免责被滥用,有可能诱发恶意逃废债,诱发道德风险,损害破产程序的公平受偿。
在温州的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中,其做法是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被执行人,条件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经破产,对该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的自然人;
(二)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而承担清偿责任的自然人;
(三)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自然人经营者;
(四)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自然人;
(五)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