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贷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贷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四川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2、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注意事项
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人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3、贷款人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